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

緊急搶救! 人民血汗錢 ,每年200億元 (給219位立委的信)

緊急搶救! 人民血汗錢,每年200億元
包括你、我口袋的錢


註:本文原是為阻擋保險業意圖將聯合壟斷合法化,而敦請各立委的信,信中附件1,2,5係圖檔,本文略

委員您好:
或許您還不知道,台灣還有靠聯合壟斷,每年壓榨百姓200億元的行業,甚至還要修法幫助業者進行壟斷。請您務必幫人民搶救這200億元的血汗錢。

產物保險業,在車險、火險、工程險等都有大規模的聯合壟斷,其中關係小老百姓的車險與火險,產險業者設有「費率規章」、「自律小組」,其運作請參考附件1,大致上就是維持業者不得私下降價的機制與運作。而單就車險與火險的業務量,以民國94年為例,佔產險業全體業務的68.27%,金額超過800億元,統計表請參考附件2。通常壟斷行業的價格變為競爭價格時,價格會降一半或降成十分之一以下﹙例中華電信壟斷時的手機費率與目前網內互打的最低費率相差十倍﹚,所以當車險、火險費率自由化之後,價格打75折是很保守的估計,這保守的降價25%,就是每年200億元,這都是人民的血汗錢,不應該由幾個大商人勾結之後就被奪走了。

或許保險局官員會說:車險火險已經準備自由化了,不用被強調。但事實上,保險政策於民國80年就準備將費率自由化,只是官員用各種手段將它延遲15年還不放手,其愚弄人民的手法,請參見附件3可見一斑,原定前年四月要實施的「第二階段自由化」,官員將之延遲的理由是「保險公司表現不好」,天啊!保險公司表現不好,竟然是懲罰人民無法得到較低的自由費率!你、我都是傻瓜嗎?我們口袋的錢應該被這種欺負人的理由挖走嗎?

官員近來煞有其事的準備再推動保險費率自由化,但這只是表面,實質上,行政院於去年五月提出保險法修訂草案,其中增修保險公會專章,其第165條之2﹙附件4﹚,授權公會可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等,請委員再看附件1一眼,他們的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就是維持壟斷價格的最佳工具,小老百姓還是逃不出壟斷的魔爪。數十年來,產險業的壟斷,一直受到官方與保險學界的支持,其唯一的理由是「產險業競爭激烈,若完全開放競爭,會有公司倒閉,將影響廣大民眾權益。」但事實上,以性質相近的壽險業作比較,壽險業沒有操弄費率規章,各家公司競相推出新產品、新服務、新促銷案、創新的廣告……,甚至連國營的郵局簡易壽險都上電視廣告,這樣都很少有人認為壽險業競爭激烈,而產險業連新商品廣告都難得一見,何來競爭激烈?況且二十年來產險業一直被形容為惡性競爭狀態,如果這是事實,老早就應該有公司因此而倒閉,但並無此事。(國華產險是因掏空而倒閉)

部分學者維護產險業者作壟斷不遺餘力,許多人不做分辨即以大教授、大學者之論為真。但有個照妖鏡可立揭真假,那就是產險業的保費收入與理賠支出的統計表。例商業火險常被批評以費率規章三折價接單,是被批為最惡性競爭的險種,但以近三年的賠款統計,還是大大的賺錢(92.93.94三年平均損失率為31.53%,也就是收100元的保費只賠出去31.53元,68.47元,約三分之二的錢成為利潤與管銷費用),更何況對消費者幾乎不打折的住宅火險,可以說是賺翻了(92.93.94三年平均損失率為10.54%。另這三年度的火險整體損失率平均為33.88%),這麼好賺的生意,還要立法幫助賺更多嗎?或有人說,住宅火險的利潤大部分被銀行拿走,保險公司實際沒拿太多。但,不管是哪種財團誰拿走,都是靠壟斷費率去剝削小老百姓的錢而得,並非以正當方式賺來的。該統計表請參考附件5。

由於該保險法增修公會專章已在立法院無異議通過一讀,若無人阻擋,很快就會完成立法,屆時小老百姓的苦難又要加劇。懇請、懇請、再懇請 委員您能將該草案第165條之2其中原條文「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加入範圍限制,也就是改成「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於不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相關規定或其他法律之前提下,應辦理下列事項」,立法理由可以是「為避免業者藉機進行聯合壟斷,或規避其他法律之規定而新增26字」。如此亦可達成原始提案者期望業者共同訂定道德性的自律規範的美意,可謂兩全其美。
敝人草芥卑微,眼見台灣人民每年將損失一個拉法葉軍購弊案的佣金數額,雖是痛心至極,但卻毫無能力改變現實。謹盼位高權重的 委員,只要您堅持在保險法修訂草案中,加入那26個字,就可緊急搶救人民200億元的血汗錢,而且是每年200億元,這會是您本年度的最佳政績,人民需要您的協助,人民也會感謝您!另以金融制度論,越受政府不當保護的事業,越是弊病叢生,就像眼前的力霸集團弊案事件,因而傷害社會甚深。
產險業的壟斷問題複雜,以上僅是簡要說明,若 委員有意更深入了解,敝人願面稟詳述,亦可提供更詳盡資料,敬請隨時吩咐。

敬祝
福國利民
小民 王任昌 敬上96.1.8

附件3
火險汽車任意險 延半年降價 來源:聯合報2004年10月27日
  產險業「費率自由化」進度嚴重落後,原訂明年四月實施的「第二階段」費率自由化措施,可能延後半年或一年才會實施。保戶若想等住宅火險或地震險、汽車任意險、傷害險等保費降價,還要再多等一陣子。
  金管會原訂明年四月實施的「第二階段」產險費率自由化政策,預計將大幅開放產險業者「住宅火險及地震險」的附加費用率自由化幅度,「個人險種」(如汽車任意險、傷害險等)的附加費用率和危險保費也可由產險業者自行決定。商業險部分,中小型保額的火災保險也預定開放附加費用率自由化。
  根據規劃,金管會將授權產險公司自行精算「危險保費」部分,報准後即可實施;「附加費用率」也是一塊有利競價的空間,人事或通路成本低的產險公司至少有二到三成的降價空間。
  金管會委員凌ㄎㄨㄣ寶、保險局長魏寶生本周四將與產險業者座談。本來保險局還規定,如果有產險公司表現良好,實施進度超前,可以申請跳級;但據了解,在主管機關眼中,到目前為止,產險業全體表現不盡理想,因此金管會有意延後實施。

附件4
保險法修正草案,增修第165條之2
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級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
二、 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協調其間之糾紛。
三、 主管機關規定或委託辦理之事項。
四、 其他為達成保險業務發展及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同業公會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要求會員提供有關資料或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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