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報資料 非干考試公平
今年四技二專考試的志願分發,因報名簡章新規定繳費後須上網填報資料,但有一千六百位考生疏漏未報而未能分發。此事件經各界要求放寬處理做補救,但主辦機關卻以「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沒有好好看簡章」拒絕,即使立委下跪求情也不為所動。
有兩個企業用人考試的故事與本事件類似:一、甲公司的試卷有五十題,作答時間只有廿分鐘,考生們怕時間不夠,接到考卷就奮筆疾書。大部分的考生都寫不完,只有幾個在兩分鐘就交卷。甲公司就錄取這幾個人而已。因為試卷的第三題是:請到第四十題作答,第四十題:請到第五十題作答,第五十題:請立即交卷。甲公司考的是「絕對服從」。二、乙公司的考試報名表冗長,公司的第一步篩選就是剔除報名表上有空格未填者。例如興趣欄,可以寫唱歌、打球,或是「無」,但空白不行,因為那代表不謹慎,也不尊重體制。
以上兩公司的用人,各設定不同處世態度的門檻,所以那樣的考試是公平的,只是非關學識能力的公平。這次四技二專考試上網填報事件,如果主辦機關是公平的,前提是各學校的入學篩選有「謹慎且服從」的門檻。但這真的是各學校的篩選門檻嗎?也是大費周章的舉辦考驗國、英、數、專業科目等學識能力的目的嗎?漏報資料只是考生做事態度問題,與受測驗學科的能力表現無關,更不影響他人的成績或排名,根本與考試公平不相干。本事件會鬧的這麼僵,問題癥結,應是主事者的威權是否「神聖不可侵犯」?
四技二專還沒放榜,漏報後的補救很簡單,就是補報再重新作業,只是增加試務工作量而已,如果要彌補試務人員加班的辛勞,請補報者補繳行政人員的加班費是公平的,但若主事者拒絕補救,那不僅是對用功準備數年的考生不公平,也對想要得到學識能力佳的招生學校不公平,更對「公權力」之名不公平;因為公權力是代表公共權力,是為要增進公共利益的力量,但該主事者,將握有主持試務的公共權力,淪為彰顯自身威權之用,有損「公權力」神聖之名。
試問該主事者,這輩子是否用過橡皮擦。若無,那是聖人,請恕以上言論有所冒犯。若有,那就是都會犯錯的凡人,且並非一犯錯就不可原諒、不可補救。在該考試尚未放榜之際,謹建議:請讓犯錯者付出代價做補救,但要衡量比率原則。例如:違反攜帶手機入考場規定,會影響考試公平性,也僅是扣分而已,但本事件非干考試公平就取消錄取資格,真的很不公平。否則放榜後,就換成是主事者犯了難以彌補的大錯了。
真的,放榜前還有救,爭補救的考生加油!主事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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