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

政策 須符合平等人權

政策 須符合平等人權 96.5.30
憲法賦予人人平等之權利,這也是民主國家中非常重要的人權,但本國諸多政策卻相悖。例如許多無退休金的勞苦工人,其微薄的薪資中,還得抽出一部分,貢獻給有偌大田產的農民,名為「老農津貼」。這是執政者獨惠農民階級,相對剝削工人階級。另現行國民年金法草案也定了許多優惠對象,但若非因經濟困難者便予金錢之優惠,同樣有違憲法之平等。

現行的老人津貼定有排富條款,方法簡單、施行容易、反對理由少,是補足平等的良方,其他津貼或金錢補助之政策應作仿效。但以本國目前不良的選舉風氣,加上缺少偉大的政治家,這人權改革恐難由朝野政治人物提出,較快速可行的辦法是:由非農民的的老人,以憲法賦予之平等權,向政府申請如同老農津貼之補助,不成後再提起行政訴訟,若行政法院的法官有擔當,或許一年半載就有好結果,不然等三四年後由大法官作裁判,人人平等的權利應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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