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A19/時論廣場 2006/12/28
《咱的社會》政府未「震」到教訓
【王任昌/台中霧峰/保險經紀人】
恆春大地震可以看出,政府與多數民眾並未從九二一大地震中學到教訓。政府對既有住宅並無任何具體的防震措施,只有在網頁上見到防護宣導,但不實用。觀察九二一地震屋倒的原因,絕大多數是因房屋結構或地質不佳。結構與地質檢測工程,對個別住戶而言或許耗資過大而不可行,但若政府能做普遍性的地質檢驗,社區住戶共同分擔結構檢測費則簡單可行。如此可讓民眾在地震前就知房屋的安全性,必要時做補強,將可實際防範地震災害。
五年前政府對現有住宅的地震災害因應,只以強制搭售住宅地震保險為之,這情況至今未變,政府連消極的防護宣導也不切實際,可能陷民入險。至於該地震保險之功效,因對龜裂、半倒都不賠,全倒者才有賠,又其中有一百二十萬元優先支付給債權銀行,民眾通常只能另得十八萬元,況且當地震損失超過保險公司的預定額時,理賠會再打折。故此保險之目的主要為保障銀行與保險公司,而非民眾。
合理的做法應是恢復強銷地震險前的市場機制,讓各保險公司提供有競爭性的地震險商品,民眾才有選擇的機會,保險公司也才會因競爭而開發出較多較好的商品。
2007年8月11日 星期六
恆春地震的醒思 (投稿的原稿) 95.12.27
恆春地震的醒思
日前的恆春地震造成當地民眾驚慌失措,甚至有人大震後還進屋去,因餘震搖垮房屋致死。這非常不幸但不令人意外,因為政府與多數民眾,並未從九二一大地震中學到教訓,再有大地震,還是可能遍地家破人亡,痛心之至!政府對既有住宅並無任何具體的防震措施。只有在網頁上見到防護宣導,但不實用,例如室內遇地震是否應到屋外避難,消防署的未說明,氣象局則強調:切記!不要慌張地往室外跑。但對嗎?莫忘!九二一地震時有數千人中死於室內。
在室內遇地震,出不出門各有風險。當確信房屋不垮,氣象局的宣導是對的,但有屋垮的疑慮時,不應在屋內坐以待斃。這抉擇的關鍵在於判斷房屋會不會倒。觀察九二一地震屋倒的原因,絕大多數是因房屋結構或地質不佳。結構與地質檢測工程,對個別住戶而言或許耗資過大而不可行,但若政府能做普遍性的地質檢驗,社區住戶共同分擔結構檢測費則簡單可行。如此可讓民眾在地震前就知房屋的安全性,必要時做補強,將可實際防範地震災害,若來不及補強,至少也可讓民眾在地震時,知道是否應待在室內,不至於因無知誤判而喪命。
五年前政府對現有住宅的地震災害因應,只以強制搭售住宅地震保險為之,筆者曾於本版為文「防災遠比災後補償重要,政府未能積極加強建築安全,又僅以強制搭售民眾不見得需要的保險為因應,如此不僅使人民傷財,也恐將誤導民眾防範地震危害之方向,可能有民眾因保險而疏忽實質危險而害命。」這情況至今未變,政府連消極的防護宣導也不切實際,可能陷民入險。至於該地震保險之功效,因對龜裂、半倒都不賠,全倒者才有賠,又其中有一百二十萬元優先支付給債權銀行,民眾通常只能另得十八萬元,況且當地震損失超過保險公司的預定額時,理賠會再打折。故此保險之目的主要為保障銀行與保險公司,而非民眾。合理的做法應是恢復強銷地震險前的市場機制,讓各保險公司提供有競爭性的地震險商品,民眾才有選擇的機會,保險公司也才會因競爭而開發出較多較好的商品,例如保險費隨地質與結構檢驗報告的等級而定,將可鼓勵銀行與被保險人重視實質安全,甚至保險公司對保戶提供免費或優惠價的房屋健檢,都會是民眾、銀行與保險公司三贏。
地震雖是天災,但只要簡單防護即可有基本的安全;民眾要強化自宅的實體安全與逃生規劃,政府應積極協助建築結構與地質的安全檢驗與補強,也應讓保險業競爭而使之促進安全,如此才能減輕大地震的悲劇。
日前的恆春地震造成當地民眾驚慌失措,甚至有人大震後還進屋去,因餘震搖垮房屋致死。這非常不幸但不令人意外,因為政府與多數民眾,並未從九二一大地震中學到教訓,再有大地震,還是可能遍地家破人亡,痛心之至!政府對既有住宅並無任何具體的防震措施。只有在網頁上見到防護宣導,但不實用,例如室內遇地震是否應到屋外避難,消防署的未說明,氣象局則強調:切記!不要慌張地往室外跑。但對嗎?莫忘!九二一地震時有數千人中死於室內。
在室內遇地震,出不出門各有風險。當確信房屋不垮,氣象局的宣導是對的,但有屋垮的疑慮時,不應在屋內坐以待斃。這抉擇的關鍵在於判斷房屋會不會倒。觀察九二一地震屋倒的原因,絕大多數是因房屋結構或地質不佳。結構與地質檢測工程,對個別住戶而言或許耗資過大而不可行,但若政府能做普遍性的地質檢驗,社區住戶共同分擔結構檢測費則簡單可行。如此可讓民眾在地震前就知房屋的安全性,必要時做補強,將可實際防範地震災害,若來不及補強,至少也可讓民眾在地震時,知道是否應待在室內,不至於因無知誤判而喪命。
五年前政府對現有住宅的地震災害因應,只以強制搭售住宅地震保險為之,筆者曾於本版為文「防災遠比災後補償重要,政府未能積極加強建築安全,又僅以強制搭售民眾不見得需要的保險為因應,如此不僅使人民傷財,也恐將誤導民眾防範地震危害之方向,可能有民眾因保險而疏忽實質危險而害命。」這情況至今未變,政府連消極的防護宣導也不切實際,可能陷民入險。至於該地震保險之功效,因對龜裂、半倒都不賠,全倒者才有賠,又其中有一百二十萬元優先支付給債權銀行,民眾通常只能另得十八萬元,況且當地震損失超過保險公司的預定額時,理賠會再打折。故此保險之目的主要為保障銀行與保險公司,而非民眾。合理的做法應是恢復強銷地震險前的市場機制,讓各保險公司提供有競爭性的地震險商品,民眾才有選擇的機會,保險公司也才會因競爭而開發出較多較好的商品,例如保險費隨地質與結構檢驗報告的等級而定,將可鼓勵銀行與被保險人重視實質安全,甚至保險公司對保戶提供免費或優惠價的房屋健檢,都會是民眾、銀行與保險公司三贏。
地震雖是天災,但只要簡單防護即可有基本的安全;民眾要強化自宅的實體安全與逃生規劃,政府應積極協助建築結構與地質的安全檢驗與補強,也應讓保險業競爭而使之促進安全,如此才能減輕大地震的悲劇。
不要害我們,請消基會的保險委員會更弦易轍
請消基會的保險委員會更弦易轍 96.7.22
消基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保護消費者是重要的宗旨之一,近卅年來為台灣做了很多事,令人尊敬。
但近十年來,消基會的保險委員會,卻出現過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委員,致使這些年來,消基會在保險的政策或通案上,不僅看不到對消費者有任何幫助或保護,甚至出現過會坑很多人的錢,也會害死很多人的意見-------贊成酗酒險,就是「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
這險種,先不談正當性,保險公司收100元的保費,平均賠款不到4元(沒有少個0喔,1,2,3,4的4而已喔,根據民國89~93,共五年的統計),全國消費者每年被坑的錢4億元以上。這險種,論正當性,真的會害死人,不準備酒後駕車的人,不會存心買酒後駕車賠償的保險,既然有心買了,就是看中有撞人後的賠償保障,喝酒後開車較放心。這不僅會害死很多用路人,連那個花錢買撞人後賠償保險的消費者,也可能醉的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
這些年來,保險消費者所受的搶、騙,不勝枚舉,單是本討論版(台灣之聲網站,台灣之聲討論區,台灣之聲保險路邊攤)就夠多了,真的需要一個強大的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民伸張正義,消基會原本是最好也是最應該跳出來的機構,但由上述原因,不僅功效無法發揮,反而讓全國民眾受害,謹此,敬請消基會的高層,對保險委員會更弦易轍吧!
前述消基會出現過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保險委員,其姓名及概述,請參閱本版
保險真面目:強制機車險搶錢術。
幫助我,也幫助你自己,請幫忙把這意見轉寄給消基會高層,或他們看得到的地方,謝謝!
本文以真實姓名發表,對所有論述負全責。
王任昌 octhot@hotmail.com
96.7.22
消基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保護消費者是重要的宗旨之一,近卅年來為台灣做了很多事,令人尊敬。
但近十年來,消基會的保險委員會,卻出現過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委員,致使這些年來,消基會在保險的政策或通案上,不僅看不到對消費者有任何幫助或保護,甚至出現過會坑很多人的錢,也會害死很多人的意見-------贊成酗酒險,就是「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
這險種,先不談正當性,保險公司收100元的保費,平均賠款不到4元(沒有少個0喔,1,2,3,4的4而已喔,根據民國89~93,共五年的統計),全國消費者每年被坑的錢4億元以上。這險種,論正當性,真的會害死人,不準備酒後駕車的人,不會存心買酒後駕車賠償的保險,既然有心買了,就是看中有撞人後的賠償保障,喝酒後開車較放心。這不僅會害死很多用路人,連那個花錢買撞人後賠償保險的消費者,也可能醉的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
這些年來,保險消費者所受的搶、騙,不勝枚舉,單是本討論版(台灣之聲網站,台灣之聲討論區,台灣之聲保險路邊攤)就夠多了,真的需要一個強大的消費者保護團體為民伸張正義,消基會原本是最好也是最應該跳出來的機構,但由上述原因,不僅功效無法發揮,反而讓全國民眾受害,謹此,敬請消基會的高層,對保險委員會更弦易轍吧!
前述消基會出現過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保險委員,其姓名及概述,請參閱本版
保險真面目:強制機車險搶錢術。
幫助我,也幫助你自己,請幫忙把這意見轉寄給消基會高層,或他們看得到的地方,謝謝!
本文以真實姓名發表,對所有論述負全責。
王任昌 octhot@hotmail.com
96.7.22
緊急搶救! 人民血汗錢 ,每年200億元 (給219位立委的信)
緊急搶救! 人民血汗錢,每年200億元
包括你、我口袋的錢
註:本文原是為阻擋保險業意圖將聯合壟斷合法化,而敦請各立委的信,信中附件1,2,5係圖檔,本文略
委員您好:
或許您還不知道,台灣還有靠聯合壟斷,每年壓榨百姓200億元的行業,甚至還要修法幫助業者進行壟斷。請您務必幫人民搶救這200億元的血汗錢。
產物保險業,在車險、火險、工程險等都有大規模的聯合壟斷,其中關係小老百姓的車險與火險,產險業者設有「費率規章」、「自律小組」,其運作請參考附件1,大致上就是維持業者不得私下降價的機制與運作。而單就車險與火險的業務量,以民國94年為例,佔產險業全體業務的68.27%,金額超過800億元,統計表請參考附件2。通常壟斷行業的價格變為競爭價格時,價格會降一半或降成十分之一以下﹙例中華電信壟斷時的手機費率與目前網內互打的最低費率相差十倍﹚,所以當車險、火險費率自由化之後,價格打75折是很保守的估計,這保守的降價25%,就是每年200億元,這都是人民的血汗錢,不應該由幾個大商人勾結之後就被奪走了。
或許保險局官員會說:車險火險已經準備自由化了,不用被強調。但事實上,保險政策於民國80年就準備將費率自由化,只是官員用各種手段將它延遲15年還不放手,其愚弄人民的手法,請參見附件3可見一斑,原定前年四月要實施的「第二階段自由化」,官員將之延遲的理由是「保險公司表現不好」,天啊!保險公司表現不好,竟然是懲罰人民無法得到較低的自由費率!你、我都是傻瓜嗎?我們口袋的錢應該被這種欺負人的理由挖走嗎?
官員近來煞有其事的準備再推動保險費率自由化,但這只是表面,實質上,行政院於去年五月提出保險法修訂草案,其中增修保險公會專章,其第165條之2﹙附件4﹚,授權公會可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等,請委員再看附件1一眼,他們的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就是維持壟斷價格的最佳工具,小老百姓還是逃不出壟斷的魔爪。數十年來,產險業的壟斷,一直受到官方與保險學界的支持,其唯一的理由是「產險業競爭激烈,若完全開放競爭,會有公司倒閉,將影響廣大民眾權益。」但事實上,以性質相近的壽險業作比較,壽險業沒有操弄費率規章,各家公司競相推出新產品、新服務、新促銷案、創新的廣告……,甚至連國營的郵局簡易壽險都上電視廣告,這樣都很少有人認為壽險業競爭激烈,而產險業連新商品廣告都難得一見,何來競爭激烈?況且二十年來產險業一直被形容為惡性競爭狀態,如果這是事實,老早就應該有公司因此而倒閉,但並無此事。(國華產險是因掏空而倒閉)
部分學者維護產險業者作壟斷不遺餘力,許多人不做分辨即以大教授、大學者之論為真。但有個照妖鏡可立揭真假,那就是產險業的保費收入與理賠支出的統計表。例商業火險常被批評以費率規章三折價接單,是被批為最惡性競爭的險種,但以近三年的賠款統計,還是大大的賺錢(92.93.94三年平均損失率為31.53%,也就是收100元的保費只賠出去31.53元,68.47元,約三分之二的錢成為利潤與管銷費用),更何況對消費者幾乎不打折的住宅火險,可以說是賺翻了(92.93.94三年平均損失率為10.54%。另這三年度的火險整體損失率平均為33.88%),這麼好賺的生意,還要立法幫助賺更多嗎?或有人說,住宅火險的利潤大部分被銀行拿走,保險公司實際沒拿太多。但,不管是哪種財團誰拿走,都是靠壟斷費率去剝削小老百姓的錢而得,並非以正當方式賺來的。該統計表請參考附件5。
由於該保險法增修公會專章已在立法院無異議通過一讀,若無人阻擋,很快就會完成立法,屆時小老百姓的苦難又要加劇。懇請、懇請、再懇請 委員您能將該草案第165條之2其中原條文「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加入範圍限制,也就是改成「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於不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相關規定或其他法律之前提下,應辦理下列事項」,立法理由可以是「為避免業者藉機進行聯合壟斷,或規避其他法律之規定而新增26字」。如此亦可達成原始提案者期望業者共同訂定道德性的自律規範的美意,可謂兩全其美。
敝人草芥卑微,眼見台灣人民每年將損失一個拉法葉軍購弊案的佣金數額,雖是痛心至極,但卻毫無能力改變現實。謹盼位高權重的 委員,只要您堅持在保險法修訂草案中,加入那26個字,就可緊急搶救人民200億元的血汗錢,而且是每年200億元,這會是您本年度的最佳政績,人民需要您的協助,人民也會感謝您!另以金融制度論,越受政府不當保護的事業,越是弊病叢生,就像眼前的力霸集團弊案事件,因而傷害社會甚深。
產險業的壟斷問題複雜,以上僅是簡要說明,若 委員有意更深入了解,敝人願面稟詳述,亦可提供更詳盡資料,敬請隨時吩咐。
敬祝
福國利民
小民 王任昌 敬上96.1.8
附件3
火險汽車任意險 延半年降價 來源:聯合報2004年10月27日
產險業「費率自由化」進度嚴重落後,原訂明年四月實施的「第二階段」費率自由化措施,可能延後半年或一年才會實施。保戶若想等住宅火險或地震險、汽車任意險、傷害險等保費降價,還要再多等一陣子。
金管會原訂明年四月實施的「第二階段」產險費率自由化政策,預計將大幅開放產險業者「住宅火險及地震險」的附加費用率自由化幅度,「個人險種」(如汽車任意險、傷害險等)的附加費用率和危險保費也可由產險業者自行決定。商業險部分,中小型保額的火災保險也預定開放附加費用率自由化。
根據規劃,金管會將授權產險公司自行精算「危險保費」部分,報准後即可實施;「附加費用率」也是一塊有利競價的空間,人事或通路成本低的產險公司至少有二到三成的降價空間。
金管會委員凌ㄎㄨㄣ寶、保險局長魏寶生本周四將與產險業者座談。本來保險局還規定,如果有產險公司表現良好,實施進度超前,可以申請跳級;但據了解,在主管機關眼中,到目前為止,產險業全體表現不盡理想,因此金管會有意延後實施。
附件4
保險法修正草案,增修第165條之2
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級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
二、 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協調其間之糾紛。
三、 主管機關規定或委託辦理之事項。
四、 其他為達成保險業務發展及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同業公會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要求會員提供有關資料或提出說明。
包括你、我口袋的錢
註:本文原是為阻擋保險業意圖將聯合壟斷合法化,而敦請各立委的信,信中附件1,2,5係圖檔,本文略
委員您好:
或許您還不知道,台灣還有靠聯合壟斷,每年壓榨百姓200億元的行業,甚至還要修法幫助業者進行壟斷。請您務必幫人民搶救這200億元的血汗錢。
產物保險業,在車險、火險、工程險等都有大規模的聯合壟斷,其中關係小老百姓的車險與火險,產險業者設有「費率規章」、「自律小組」,其運作請參考附件1,大致上就是維持業者不得私下降價的機制與運作。而單就車險與火險的業務量,以民國94年為例,佔產險業全體業務的68.27%,金額超過800億元,統計表請參考附件2。通常壟斷行業的價格變為競爭價格時,價格會降一半或降成十分之一以下﹙例中華電信壟斷時的手機費率與目前網內互打的最低費率相差十倍﹚,所以當車險、火險費率自由化之後,價格打75折是很保守的估計,這保守的降價25%,就是每年200億元,這都是人民的血汗錢,不應該由幾個大商人勾結之後就被奪走了。
或許保險局官員會說:車險火險已經準備自由化了,不用被強調。但事實上,保險政策於民國80年就準備將費率自由化,只是官員用各種手段將它延遲15年還不放手,其愚弄人民的手法,請參見附件3可見一斑,原定前年四月要實施的「第二階段自由化」,官員將之延遲的理由是「保險公司表現不好」,天啊!保險公司表現不好,竟然是懲罰人民無法得到較低的自由費率!你、我都是傻瓜嗎?我們口袋的錢應該被這種欺負人的理由挖走嗎?
官員近來煞有其事的準備再推動保險費率自由化,但這只是表面,實質上,行政院於去年五月提出保險法修訂草案,其中增修保險公會專章,其第165條之2﹙附件4﹚,授權公會可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等,請委員再看附件1一眼,他們的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就是維持壟斷價格的最佳工具,小老百姓還是逃不出壟斷的魔爪。數十年來,產險業的壟斷,一直受到官方與保險學界的支持,其唯一的理由是「產險業競爭激烈,若完全開放競爭,會有公司倒閉,將影響廣大民眾權益。」但事實上,以性質相近的壽險業作比較,壽險業沒有操弄費率規章,各家公司競相推出新產品、新服務、新促銷案、創新的廣告……,甚至連國營的郵局簡易壽險都上電視廣告,這樣都很少有人認為壽險業競爭激烈,而產險業連新商品廣告都難得一見,何來競爭激烈?況且二十年來產險業一直被形容為惡性競爭狀態,如果這是事實,老早就應該有公司因此而倒閉,但並無此事。(國華產險是因掏空而倒閉)
部分學者維護產險業者作壟斷不遺餘力,許多人不做分辨即以大教授、大學者之論為真。但有個照妖鏡可立揭真假,那就是產險業的保費收入與理賠支出的統計表。例商業火險常被批評以費率規章三折價接單,是被批為最惡性競爭的險種,但以近三年的賠款統計,還是大大的賺錢(92.93.94三年平均損失率為31.53%,也就是收100元的保費只賠出去31.53元,68.47元,約三分之二的錢成為利潤與管銷費用),更何況對消費者幾乎不打折的住宅火險,可以說是賺翻了(92.93.94三年平均損失率為10.54%。另這三年度的火險整體損失率平均為33.88%),這麼好賺的生意,還要立法幫助賺更多嗎?或有人說,住宅火險的利潤大部分被銀行拿走,保險公司實際沒拿太多。但,不管是哪種財團誰拿走,都是靠壟斷費率去剝削小老百姓的錢而得,並非以正當方式賺來的。該統計表請參考附件5。
由於該保險法增修公會專章已在立法院無異議通過一讀,若無人阻擋,很快就會完成立法,屆時小老百姓的苦難又要加劇。懇請、懇請、再懇請 委員您能將該草案第165條之2其中原條文「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加入範圍限制,也就是改成「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於不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相關規定或其他法律之前提下,應辦理下列事項」,立法理由可以是「為避免業者藉機進行聯合壟斷,或規避其他法律之規定而新增26字」。如此亦可達成原始提案者期望業者共同訂定道德性的自律規範的美意,可謂兩全其美。
敝人草芥卑微,眼見台灣人民每年將損失一個拉法葉軍購弊案的佣金數額,雖是痛心至極,但卻毫無能力改變現實。謹盼位高權重的 委員,只要您堅持在保險法修訂草案中,加入那26個字,就可緊急搶救人民200億元的血汗錢,而且是每年200億元,這會是您本年度的最佳政績,人民需要您的協助,人民也會感謝您!另以金融制度論,越受政府不當保護的事業,越是弊病叢生,就像眼前的力霸集團弊案事件,因而傷害社會甚深。
產險業的壟斷問題複雜,以上僅是簡要說明,若 委員有意更深入了解,敝人願面稟詳述,亦可提供更詳盡資料,敬請隨時吩咐。
敬祝
福國利民
小民 王任昌 敬上96.1.8
附件3
火險汽車任意險 延半年降價 來源:聯合報2004年10月27日
產險業「費率自由化」進度嚴重落後,原訂明年四月實施的「第二階段」費率自由化措施,可能延後半年或一年才會實施。保戶若想等住宅火險或地震險、汽車任意險、傷害險等保費降價,還要再多等一陣子。
金管會原訂明年四月實施的「第二階段」產險費率自由化政策,預計將大幅開放產險業者「住宅火險及地震險」的附加費用率自由化幅度,「個人險種」(如汽車任意險、傷害險等)的附加費用率和危險保費也可由產險業者自行決定。商業險部分,中小型保額的火災保險也預定開放附加費用率自由化。
根據規劃,金管會將授權產險公司自行精算「危險保費」部分,報准後即可實施;「附加費用率」也是一塊有利競價的空間,人事或通路成本低的產險公司至少有二到三成的降價空間。
金管會委員凌ㄎㄨㄣ寶、保險局長魏寶生本周四將與產險業者座談。本來保險局還規定,如果有產險公司表現良好,實施進度超前,可以申請跳級;但據了解,在主管機關眼中,到目前為止,產險業全體表現不盡理想,因此金管會有意延後實施。
附件4
保險法修正草案,增修第165條之2
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聲譽,除商業團體法第五條所規定者外,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級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
二、 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協調其間之糾紛。
三、 主管機關規定或委託辦理之事項。
四、 其他為達成保險業務發展及公會任務之必要業務。
同業公會為辦理前項事項,得要求會員提供有關資料或提出說明。
政策 須符合平等人權
政策 須符合平等人權 96.5.30
憲法賦予人人平等之權利,這也是民主國家中非常重要的人權,但本國諸多政策卻相悖。例如許多無退休金的勞苦工人,其微薄的薪資中,還得抽出一部分,貢獻給有偌大田產的農民,名為「老農津貼」。這是執政者獨惠農民階級,相對剝削工人階級。另現行國民年金法草案也定了許多優惠對象,但若非因經濟困難者便予金錢之優惠,同樣有違憲法之平等。
現行的老人津貼定有排富條款,方法簡單、施行容易、反對理由少,是補足平等的良方,其他津貼或金錢補助之政策應作仿效。但以本國目前不良的選舉風氣,加上缺少偉大的政治家,這人權改革恐難由朝野政治人物提出,較快速可行的辦法是:由非農民的的老人,以憲法賦予之平等權,向政府申請如同老農津貼之補助,不成後再提起行政訴訟,若行政法院的法官有擔當,或許一年半載就有好結果,不然等三四年後由大法官作裁判,人人平等的權利應可期待。
憲法賦予人人平等之權利,這也是民主國家中非常重要的人權,但本國諸多政策卻相悖。例如許多無退休金的勞苦工人,其微薄的薪資中,還得抽出一部分,貢獻給有偌大田產的農民,名為「老農津貼」。這是執政者獨惠農民階級,相對剝削工人階級。另現行國民年金法草案也定了許多優惠對象,但若非因經濟困難者便予金錢之優惠,同樣有違憲法之平等。
現行的老人津貼定有排富條款,方法簡單、施行容易、反對理由少,是補足平等的良方,其他津貼或金錢補助之政策應作仿效。但以本國目前不良的選舉風氣,加上缺少偉大的政治家,這人權改革恐難由朝野政治人物提出,較快速可行的辦法是:由非農民的的老人,以憲法賦予之平等權,向政府申請如同老農津貼之補助,不成後再提起行政訴訟,若行政法院的法官有擔當,或許一年半載就有好結果,不然等三四年後由大法官作裁判,人人平等的權利應可期待。
漏報資料 非關考試公平 (中國時報刊出版)
中國時報 2007.08.05
漏報資料 非關考試公平
王任昌/台中霧峰(保險經紀人)
今年四技二專考試的志願分發,因報名簡章新規定繳費後需上網填報資料,但有一千六百位考生疏漏未報而未能分發。此事件經各界要求放寬處理做補救,但主辦機關卻以「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沒有好好看簡章」拒絕。
有兩個企業用人考試的故事與本事件類似:一、甲公司的試卷有五十題,作答時間只有廿分鐘,考生們怕時間不夠,接到考卷就奮筆疾書。大部分的考生都寫不完,只有幾個在兩分鐘就交卷。甲公司就錄取這幾個人而已。因為試卷的第三題是:請到第四十題作答,第四十題:請到第五十題作答,第五十題:請立即交卷。甲公司考的是「絕對服從」。二、乙公司的考試報名表冗長,公司的第一步篩選就是剔除報名表上有空格未填者。例如興趣欄,可以寫唱歌、打球,或是「無」,但空白不行,因為那代表不謹慎,也不尊重體制。
以上兩公司的用人,各設定不同門檻,所以那樣的考試是公平的,只是非關學識能力的公平。這次四技二專考試上網填報事件,如果主辦機關是公平的,前提是各學校的入學篩選有「謹慎且服從」的門檻。但這真的是各學校的篩選門檻嗎?漏報資料只是考生做事態度問題,與受測驗學科的能力表現無關,更不影響他人的成績或排名,根本與考試公平不相干。
四技二專還沒放榜,漏報後的補救很簡單,就是補報再重新作業,只是增加試務工作量而已,若主事者拒絕補救,那不僅是對用功準備數年的考生不公平,也對想要得到學識能力佳的招生學校不公平。
漏報資料 非關考試公平
王任昌/台中霧峰(保險經紀人)
今年四技二專考試的志願分發,因報名簡章新規定繳費後需上網填報資料,但有一千六百位考生疏漏未報而未能分發。此事件經各界要求放寬處理做補救,但主辦機關卻以「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沒有好好看簡章」拒絕。
有兩個企業用人考試的故事與本事件類似:一、甲公司的試卷有五十題,作答時間只有廿分鐘,考生們怕時間不夠,接到考卷就奮筆疾書。大部分的考生都寫不完,只有幾個在兩分鐘就交卷。甲公司就錄取這幾個人而已。因為試卷的第三題是:請到第四十題作答,第四十題:請到第五十題作答,第五十題:請立即交卷。甲公司考的是「絕對服從」。二、乙公司的考試報名表冗長,公司的第一步篩選就是剔除報名表上有空格未填者。例如興趣欄,可以寫唱歌、打球,或是「無」,但空白不行,因為那代表不謹慎,也不尊重體制。
以上兩公司的用人,各設定不同門檻,所以那樣的考試是公平的,只是非關學識能力的公平。這次四技二專考試上網填報事件,如果主辦機關是公平的,前提是各學校的入學篩選有「謹慎且服從」的門檻。但這真的是各學校的篩選門檻嗎?漏報資料只是考生做事態度問題,與受測驗學科的能力表現無關,更不影響他人的成績或排名,根本與考試公平不相干。
四技二專還沒放榜,漏報後的補救很簡單,就是補報再重新作業,只是增加試務工作量而已,若主事者拒絕補救,那不僅是對用功準備數年的考生不公平,也對想要得到學識能力佳的招生學校不公平。
漏報資料 非干考試公平 原稿
漏報資料 非干考試公平
今年四技二專考試的志願分發,因報名簡章新規定繳費後須上網填報資料,但有一千六百位考生疏漏未報而未能分發。此事件經各界要求放寬處理做補救,但主辦機關卻以「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沒有好好看簡章」拒絕,即使立委下跪求情也不為所動。
有兩個企業用人考試的故事與本事件類似:一、甲公司的試卷有五十題,作答時間只有廿分鐘,考生們怕時間不夠,接到考卷就奮筆疾書。大部分的考生都寫不完,只有幾個在兩分鐘就交卷。甲公司就錄取這幾個人而已。因為試卷的第三題是:請到第四十題作答,第四十題:請到第五十題作答,第五十題:請立即交卷。甲公司考的是「絕對服從」。二、乙公司的考試報名表冗長,公司的第一步篩選就是剔除報名表上有空格未填者。例如興趣欄,可以寫唱歌、打球,或是「無」,但空白不行,因為那代表不謹慎,也不尊重體制。
以上兩公司的用人,各設定不同處世態度的門檻,所以那樣的考試是公平的,只是非關學識能力的公平。這次四技二專考試上網填報事件,如果主辦機關是公平的,前提是各學校的入學篩選有「謹慎且服從」的門檻。但這真的是各學校的篩選門檻嗎?也是大費周章的舉辦考驗國、英、數、專業科目等學識能力的目的嗎?漏報資料只是考生做事態度問題,與受測驗學科的能力表現無關,更不影響他人的成績或排名,根本與考試公平不相干。本事件會鬧的這麼僵,問題癥結,應是主事者的威權是否「神聖不可侵犯」?
四技二專還沒放榜,漏報後的補救很簡單,就是補報再重新作業,只是增加試務工作量而已,如果要彌補試務人員加班的辛勞,請補報者補繳行政人員的加班費是公平的,但若主事者拒絕補救,那不僅是對用功準備數年的考生不公平,也對想要得到學識能力佳的招生學校不公平,更對「公權力」之名不公平;因為公權力是代表公共權力,是為要增進公共利益的力量,但該主事者,將握有主持試務的公共權力,淪為彰顯自身威權之用,有損「公權力」神聖之名。
試問該主事者,這輩子是否用過橡皮擦。若無,那是聖人,請恕以上言論有所冒犯。若有,那就是都會犯錯的凡人,且並非一犯錯就不可原諒、不可補救。在該考試尚未放榜之際,謹建議:請讓犯錯者付出代價做補救,但要衡量比率原則。例如:違反攜帶手機入考場規定,會影響考試公平性,也僅是扣分而已,但本事件非干考試公平就取消錄取資格,真的很不公平。否則放榜後,就換成是主事者犯了難以彌補的大錯了。
真的,放榜前還有救,爭補救的考生加油!主事者加油!
今年四技二專考試的志願分發,因報名簡章新規定繳費後須上網填報資料,但有一千六百位考生疏漏未報而未能分發。此事件經各界要求放寬處理做補救,但主辦機關卻以「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沒有好好看簡章」拒絕,即使立委下跪求情也不為所動。
有兩個企業用人考試的故事與本事件類似:一、甲公司的試卷有五十題,作答時間只有廿分鐘,考生們怕時間不夠,接到考卷就奮筆疾書。大部分的考生都寫不完,只有幾個在兩分鐘就交卷。甲公司就錄取這幾個人而已。因為試卷的第三題是:請到第四十題作答,第四十題:請到第五十題作答,第五十題:請立即交卷。甲公司考的是「絕對服從」。二、乙公司的考試報名表冗長,公司的第一步篩選就是剔除報名表上有空格未填者。例如興趣欄,可以寫唱歌、打球,或是「無」,但空白不行,因為那代表不謹慎,也不尊重體制。
以上兩公司的用人,各設定不同處世態度的門檻,所以那樣的考試是公平的,只是非關學識能力的公平。這次四技二專考試上網填報事件,如果主辦機關是公平的,前提是各學校的入學篩選有「謹慎且服從」的門檻。但這真的是各學校的篩選門檻嗎?也是大費周章的舉辦考驗國、英、數、專業科目等學識能力的目的嗎?漏報資料只是考生做事態度問題,與受測驗學科的能力表現無關,更不影響他人的成績或排名,根本與考試公平不相干。本事件會鬧的這麼僵,問題癥結,應是主事者的威權是否「神聖不可侵犯」?
四技二專還沒放榜,漏報後的補救很簡單,就是補報再重新作業,只是增加試務工作量而已,如果要彌補試務人員加班的辛勞,請補報者補繳行政人員的加班費是公平的,但若主事者拒絕補救,那不僅是對用功準備數年的考生不公平,也對想要得到學識能力佳的招生學校不公平,更對「公權力」之名不公平;因為公權力是代表公共權力,是為要增進公共利益的力量,但該主事者,將握有主持試務的公共權力,淪為彰顯自身威權之用,有損「公權力」神聖之名。
試問該主事者,這輩子是否用過橡皮擦。若無,那是聖人,請恕以上言論有所冒犯。若有,那就是都會犯錯的凡人,且並非一犯錯就不可原諒、不可補救。在該考試尚未放榜之際,謹建議:請讓犯錯者付出代價做補救,但要衡量比率原則。例如:違反攜帶手機入考場規定,會影響考試公平性,也僅是扣分而已,但本事件非干考試公平就取消錄取資格,真的很不公平。否則放榜後,就換成是主事者犯了難以彌補的大錯了。
真的,放榜前還有救,爭補救的考生加油!主事者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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